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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大陆律师京华律师王飞涉案岂能不了了之?

 一篇来自大陆律师涉案报道之一

本刊记者刘芳奕铭上海报道

编者按:我们笃信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但是现实是有很多角落是阳光照不到的。越来越多的案件显示,这些年法官的错判误判、人情案、关系案、打擦边球以及律师不守道理底线、钻法律空子和为一己私利而缺乏职业道德的个案不但没消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显上升趋势。

近日记者接到一封举报信,举报大陆律师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王飞涉嫌盗窃山东济宁曹女士价值达300余万元的名人字画、摄影器材等财产,并据为己有。所附的王飞的电话录音里明确说:盗窃(侵占)的“这些东西都让小孩的妈妈处理了”,诈骗曹女士的钱“里面有xx昆(王飞的同学时任济宁某检察院干部)的钱”,真是毫不知耻,无法无天!

举报信中称:2011年10月30日在举报人不在的时候,竟将举报人投资40余万元的“北京运河食府”强行采取“撬门换锁”的方式,盗窃(侵占)价值达300余万元的名人字画、摄影器材、电影剧本等财产,并据为己有。更为恶劣的是,该律师竟然利用盗窃来的财务单据案,利用“律师”这一职业的权限,钻法律的空子,虚假诉讼诈骗山东济宁70多岁的曹女士人民币265378元,并且在起诉前就哄骗曹女士签订了套路合同,锁定了曹女士的门面房,拍卖曹女士的房产。拍卖过程中,王飞勾结他在山东济宁任城检察院的同学(还是仁兄弟,目前已被举报被调查处理调离检察院)插手案件。检察院的这位领导和山东济宁任城法院原院长王某是练拳的师兄弟,二人利用职权搞了一系列针对曹女士的枉法案件,现王某已经被判刑。该检察院领导竟然还不收手,现撬动山东省济宁市检察院建议济宁任城法院再审10年前的生效判决,妄图拍卖老人房产。

2014年,王飞所在的京华律师事务所、观唐律师事务所涉嫌以融资为名骗取外地企业调查费,朝阳区公安局对其进行刑事侦查时,曾刑事拘留了王飞的助手吴峰、观唐律师事务所的陈东升律师,王飞闻讯失联。多家新闻媒体公开报道了此案。这个刑事案件是如何结案的,王飞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又是如何认定的?

一个执业律师,在首善之区的北京,明目张胆地违反《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既开律所又办公司,北京市律师协会曾两度对其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他却根本不予理睬,依然我行我素,而且还能摇身一变,从北京市律师协会拿到“优秀律师”的荣誉称号;

  一个执业律师,在大北京城里,因为涉嫌诈骗,其律所被调查、助手被刑事拘留,此公在躲过风头之后悄然复出,目前仍然逍遥于法律之外。

  我们在关注上述情况,关注在首善之区的大北京里,这个“孙小果式的大律师”——王飞,如何披着律师的华丽外衣,继续违法乱纪。

一支坚守法治信仰,恪守职业道德的律师队伍是法治中国之福,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也是法治中国迈出的重要一步。

  司法部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意见》将“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作为律师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近年来,律师的职业道德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这种关注并不仅仅是对一个职业群体道德自律能力的关注,更是对一个国家法治前景的关注。搞枉法案件的人都处理了、判刑了,枉法案件却翻不过来,这后面是否还隐藏着另外的插手案件的领导呢?纪委为什么没有深挖这里面的利益链呢?建设法治中国,完善的法律制度只是一部分,而人永远是事业成败最重的砝码,尤其是作为法治建设核心力量的法律人。只有德才兼备的法律人队伍,才能坚定人们对法治中国的信心,不择手段、唯利是图的“小人”只会让人们丧失对法治的信仰。律师作为法律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业道德建设理应与国家的法治建设进程同步。

今年4月,北京市律协对李某某案中的7名律师分别作出公开谴责、训诫、通报批评、发出规范执业建议书的纪律处分。李某某案是贯穿2013年全年的一个新闻焦点案件,由于律师始终站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所以此案不可避免地成为人们观察当前中国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一个窗口。从某种角度说,李某某案最终惨败的不是李某某,而是律师,或者说是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有人评价说,李某某案让公众看清楚了“律师江湖的险恶”。在这个案子中,出于各种目的,多名律师突破了职业道德底线,有的公开向当事人叫价,有的挑动律师间内斗,有的裹挟舆论干扰司法审判,更有甚者不惜违法公开当事人的隐私。李某某案提示我们,律师的职业道德需要补补课,而这一课首先就是法治信仰课。

无独有偶,记者在《凤凰网》《华龙网》和《京华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上发现,一篇题为“律师以融资为名骗小微企业”和“律师以融资为名骗小微企业 两人被刑拘一人失联”’等报道映入眼帘。讲的是,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观唐律师事务所都是一个叫“王飞律师”控制,长期与融资公司合作,以骗取外地企业的律师咨询费用、尽职调查费为生。  

对法律人来讲,法治信仰是思想启蒙的第一课,没有法治信仰就不是一个真正的法律人,律师当然也不例外。但是由于律师在司法活动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导致一些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更倾向于对个案的技术性处理,而这种处理是否遵循了公平正义的基本法治原则,是否体现了法治的理性和法治的精神,常常会被其屏蔽掉。比如在李某某案中,个别律师把通过舆论向司法施压作为一种辩护技巧,公开喊出要实现案件的逆转,明知案件不能公开审理,还要在媒体上透露案情细节,试图左右舆论。这样的技巧实际已经对司法权威构成了损害,背离了法律人的职业信仰。

  不是说律师不需要职业技术,只要不损害法治原则,职业技术无可厚非,但是过度强调职业技术又会落入技术主义的陷阱,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忘记了法律职业人对法治理想与法治精神的追求。法治是一个宏大的目标,在这个目标的映射下,技术主义要渺小得多。律师法治信仰缺失不仅仅导致其落入技术陷阱之中,更有可能诱发司法腐败。孟建柱同志在中央政法部门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会议上讲话强调,要进一步规范法官、检察官与当事人、律师的接触交往行为,斩断产生不公正、不廉洁问题的纽带。

  有人把当前的律师分为各种流派。其中有一派叫“勾兑派”,指的就是律师与法官不正当接触,无底线勾兑的情况。个别法官在律师勾兑下,案件成为一场交易,法律的尊严不在,司法的公正无存。不可否认有少数法官就是倒在了“勾兑派”律师的脚下。律师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法治中国建设的方方面面都需要律师的有效参与。一支坚守法治信仰,恪守职业道德的律师队伍是法治中国之福,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也是法治中国迈出的重要一步。

  【写在最后的话】在正义缺席的时候,我们信奉法律;在法律失灵的时候,我们拯救法律。这拯救法律的良方就是监督。其实,中国不缺少一些主要的法律条文,不缺少精通法律条文的司法人员,缺少的是对“国家公权力”的有效民主监督,中国更需要对“国家公权力”进行全民监督,彻底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和“营养钵”。